首页 外资银行并表监管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二章 主报告行的确定及其职责 第九条 外资银行并表监管管理办法(2004年) 第九条 第二章 主报告行的确定及其职责 第九条 主报告行应视情况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中国区合规经理。合规经理的任职资格审核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外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备案制。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2)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