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 第二章 设立、变更和注销 第十条 基金会章程必须明确基金会的公益性质,不得规定使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益的内容。 基金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九) 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 (九) 第二章 设立、变更和注销 第十条 基金会章程必须明确基金会的公益性质,不得规定使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益的内容。 基金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九) 基金会的终止条件、程序和终止后财产的处理。 (八)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