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险性事件信息报告与分析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四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险性事件信息报告与分析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第十三条 目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