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险性事件信息报告与分析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险性事件信息报告与分析管理办法(2019年) 附件: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 城市轨道交通主要运营险性事件清单(略,详情请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 第十四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