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防交通条例(2011年)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军区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国防交通主管机构负责本地区国防交通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二) 国防交通条例(2011年) (二)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军区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国防交通主管机构负责本地区国防交通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二) 规划本地区国防交通网络布局,对本地区交通建设提出有关国防要求的建议,参加有关交通工程设施的勘察、设计鉴(审)定和竣工验收;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