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防交通条例(2011年) 第四章 工程设施 第二十四条 国防交通条例(2011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工程设施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生产和其他活动,不得影响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危及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的安全。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