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防交通条例(2011年)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军区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国防交通主管机构负责本地区国防交通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八) 国防交通条例(2011年) (八)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军区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国防交通主管机构负责本地区国防交通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八) 上级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七)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