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防交通条例(2011年)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军区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国防交通主管机构负责本地区国防交通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 国防交通条例(2011年) (一)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军区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国防交通主管机构负责本地区国防交通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国防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本地区有关国防交通工作的规定; 第七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