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2007年) 三、 对地区单位GDP能耗及其降低率数据质量的监测 四、 奖惩措施 第十条 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2007年) 第十条 三、 对地区单位GDP能耗及其降低率数据质量的监测 四、 奖惩措施 第十条 按照排放强度法对统计数据进行核算(详见附件)。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