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2007年) 2. 2010年节能目标以节能目标责任书中签订的目标为准。 第十一条 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2007年) 第十一条 2. 2010年节能目标以节能目标责任书中签订的目标为准。 第十一条 在排放强度法中使用GDP核算各地COD排放量时,用监测与监察系数对计算结果进行校正;在排放强度法中使用耗煤量核算各地SO2排放量时,用监察系数对SO2排放量计算结果进行校正。校正方法和校正系数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年度监测与监察情况另行确定(详见附件)。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