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指引(2009年) 第五章 操作风险高级计量体系验证 第三节 对高级计量方法数据的验证 第一百二十一条 商业银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指引(2009年) 第一百二十一条 第五章 操作风险高级计量体系验证 第三节 对高级计量方法数据的验证 第一百二十一条 验证主体应定期检查业务部门或支持部门提交的损失数据。检查流程应要求业务条线负责人或操作风险负责人确认报告数据的完整性,并识别损失报告中存在的不足。 第一百二十条 目录 第一百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