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指引(2009年) 第五章 操作风险高级计量体系验证 第三节 对高级计量方法数据的验证 第一百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指引(2009年) 第一百二十二条 第五章 操作风险高级计量体系验证 第三节 对高级计量方法数据的验证 第一百二十二条 验证主体应确保在风险和控制自我评估程序中能对报告事件的周期样本测试进行检验,如可能还应在损失数据库和相关的子系统中进行比较,该子系统可监控第一手损失数据。 第一百二十一条 目录 第一百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