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监管资本计量指引(2009年) 第三章 资产证券化标准法 第二十四条 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监管资本计量指引(2009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资产证券化标准法 第二十四条 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贷款服务机构现金透支便利为合格贷款服务机构现金透支便利: 贷款服务机构有权得到全额偿付。 该现金透支便利具有最高受偿顺序,优先于其他所有对基础资产的求偿权。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