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2021年) 发布机关 中国银保监会 效力 现行有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商业银行风险监管,完善商业银行同质同类比较和差异化监管,合理分配监管资源,促进商业银行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开业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的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的法人机构的监管评级,监管机构可依据本办法对当年新设立的银行进行试评级。 第三条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是指监管机构根据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按照本办法对商业银行的整体风险和管理状况作出评价判断的监管过程。监管评级结果是实施差异化监管… 第四条 银保监会统筹组织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工作,进行统一管理,规范操作流程,加强评级结果运用和质量管理。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本办法开展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工作。 第二章 评级要素与评级方法 第五条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要素包括资本充足、资产质量、公司治理与管理质量、盈利状况、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数据治理、信息科技风险和机构差异化要素。商业银行监管评级要素由定… 第六条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方法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第七条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结果分为1-6级和S级,其中,1级进一步细分为A、B两个档次,2-4级进一步细分为A、B、C三个档次。评级结果为1-6级的,数值越大反映机构风险… 第八条 对于存在以下情形的商业银行,监管机构应在评级综合得分对应的初步级别和档次基础上,进行相应调整: 第三章 评级程序 第九条 商业银行的监管评级周期为一年,评价期间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评级工作原则上应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 第十条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程序包括年度评级方案制定、信息收集、初评、复评、审核、结果反馈与分析、动态调整、后评价等环节。 第十一条 银保监会每年根据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商业银行经营与风险、监管规则和关注重点等因素的变化情况,制定年度监管评级方案,明确当年评级要点、评分标准和具体时间安排。 第十二条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持续、全面、深入收集与商业银行监管评级相关的内外部信息,充分反映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业务经营等情况。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非现场监… 第十三条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综合分析被评级银行相关信息,依据本办法规定的评级方法和标准,开展监管评级初评,形成初评结果。 第十四条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初评基础上对被评级银行的风险与管理状况进行再评价,形成复评结果。复评结果可不同于初评结果,但应阐明理由。 第十五条 银保监会对复评结果进行审核调整,确定被评级银行的监管评级最终结果。最终结果可不同于复评结果,但应阐明理由。 第十六条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将商业银行的监管评级最终结果以及存在的主要风险和问题,通过会谈、审慎监管会议、监管意见书、监管通报等方式通报给商业银行,并提出监管意见和整… 第十七条 年度监管评级工作结束后,被评级银行风险或管理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对监管评级结果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八条 银保监会结合监管评级工作实际,适时对监管评级工作及效果进行后评价,客观分析问题及原因,总结经验和教训,持续改进完善商业银行监管评级体系。 第十九条 银保监会建设商业银行监管评级信息系统,进行集中统一的评级流程跟踪和管理,增强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 评级结果运用 第二十条 监管评级结果应当作为衡量商业银行经营状况、风险管理能力和风险程度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充分利用商业银行监管评级结果,将监管评级结果作为制定监管规划、合理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和行动、开展市场准入的重要依据,结合单项要素… 第二十二条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加强对商业银行单项要素评级得分情况的监管关注,结合评级反映的问题,针对该单项要素依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和行动: 第二十三条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日常监管基础上,根据监管评级结果,结合银行经营环境和风险特征,依法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和行动,进行差异化监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结果原则上仅供监管机构内部使用。必要时,监管机构可以采取适当方式与有关政府部门共享商业银行监管评级结果、根据对等原则向境外监管当局提供商业银行监… 第二十五条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正常监管评级工作,监管机构可以根据突发事件的等级及影响情况,依法决定开展商业银行监管评级的时限要求及具体方式。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银保监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7〕14号)、《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村镇银行监管评级内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