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2021年) 第五章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2021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结果原则上仅供监管机构内部使用。必要时,监管机构可以采取适当方式与有关政府部门共享商业银行监管评级结果、根据对等原则向境外监管当局提供商业银行监… 第二十五条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正常监管评级工作,监管机构可以根据突发事件的等级及影响情况,依法决定开展商业银行监管评级的时限要求及具体方式。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银保监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7〕14号)、《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村镇银行监管评级内部…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