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2021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2021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7〕14号)、《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村镇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2〕1号)、《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4〕32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