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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2008年) 第六十九条

第六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书面记录资产池分池方法和标准,至少包括:

分池所使用的方法、数据及原理。

资产池的确定依据及其含义,包括资产池的数量、风险暴露在不同池之间的分布、风险因素的选择方法、模型和选定的风险特征。

资产池风险同质性分析、集中度分析以及风险划分的合理性、一致性等。商业银行应记录风险暴露在资产池之间的迁徙状况,以及对资产池与风险分池修改依据及情况。

违约和损失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