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2008年) 第四章 零售风险暴露风险分池体系的设计 第四节 文档化管理 第六十八条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2008年) 第六十八条 第四章 零售风险暴露风险分池体系的设计 第四节 文档化管理 第六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书面记录零售风险暴露风险分池的设计,建立符合本指引要求的文档。 第四节 目录 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