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地产贷款管理办法(试行)(2026年) 第三章 商业地产贷款管理办法(试行)(2026年) 第三章 第三章 商业地产开发 第十八条 贷款人可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法人发放开发贷款用于商业地产的新建、改建。贷款不得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款,不得用于置换股东及关联方借款,不得用于项目分红,不得用… 第十九条 借款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二十条 商业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二十一条 贷款用于商业地产开发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7年。 第二十二条 贷款人应当综合评估项目总投资金额、项目资本金投入、运营后净现金流、其他融资等,审慎确定贷款金额,满足合理融资需求,避免过度融资。 第二十三条 贷款人应当在发放贷款前确认借款人满足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在项目资本金全额到位后,根据项目工程进度等情况发放贷款。 第二十四条 贷款人应当加强项目监测,重点关注项目建设进度、建成后销售或运营、资金封闭管理等情况,出现异常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