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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地产贷款管理办法(试行)(2026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商业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取得合法、完整、真实、有效的立项或备案文件,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和投资等相关政策要求;

取得土地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当地对“四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须与“四证”齐全具有同等效力;

符合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相关规定,项目资本金实缴到位;

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区域功能定位;

预期还款来源稳定、可靠;

改建项目应当符合当地城市政府所要求的必要条件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