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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地产贷款管理办法(试行)(2026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贷款人可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法人发放开发贷款用于商业地产的新建、改建。贷款不得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款,不得用于置换股东及关联方借款,不得用于项目分红,不得用于支付其他与项目开发建设无关的款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