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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额年金保险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本办法认可的管理模式中所称风险资产指具有一定市场风险或违约风险,流动性良好的资产。

无风险资产指无违约风险或违约风险极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