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药代表管理办法(2026年) 第三章 医药代表备案管理 第十八条 医药代表管理办法(2026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医药代表备案管理 第十八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被吊销、撤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或者《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决定后30日内,监督企业变更或者删除医药代表备案信息。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