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资金互助社示范章程(2007年) 第四章 股权管理 第十七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示范章程(2007年) 第十七条 第四章 股权管理 第十七条 社员缴纳股金必须以货币出资,不得以实物、贷款或其他方式入股。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