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村资金互助社示范章程(2007年) 第四章 股权管理 第十八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示范章程(2007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股权管理 第十八条 本社向入股社员发放记名股金证,作为社员的入股凭证。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