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三章 分配 第十五条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分配 第十五条 加工贸易进口关税配额凭外经贸部门批准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领取。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