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跨境人民币结算再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年) 3、 应合理确定每一原保险保单的分保限额。 六、 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再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再保险业务信息系统。 (二) 关于跨境人民币结算再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年) (二) 3、 应合理确定每一原保险保单的分保限额。 六、 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再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再保险业务信息系统。 (二) 应建立单独的境外再保险分入业务管理模块,从分保方式、险种类别、产品设计类型、期限长短、业务年度等维度对业务经营结果进行实时查询和统计分析。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