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跨境人民币结算再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年) 3、 应合理确定每一原保险保单的分保限额。 六、 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再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再保险业务信息系统。 (一) 关于跨境人民币结算再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年) (一) 3、 应合理确定每一原保险保单的分保限额。 六、 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再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再保险业务信息系统。 (一) 应按照《再保险数据交换规范》(详见保监发〔2007〕132号)的规定,建立标准的再保险业务数据管理系统。 六、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