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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的通知(2010年) 2、

2、 季报

季报填列报告期内案件责任追究情况。保险集团公司分别报送集团本级和所属非金融机构子公司的汇总数,不需汇总各保险子公司数据。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报送全系统的案件责任追究情况汇总数。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总公司应于季后7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送季报。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支机构应汇总辖内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情况,并于季后7日内向当地保监局报送季报。

各保监局要及时汇总本辖区内案件责任追究情况,并于季后1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送季报。

各单位报送案件责任追究季报时,可以随同司法案件季报一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