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报送偿付能力季度报告的通知(2004年) 2、 与前一季度相比,变动幅度超过10%且占报告期末认可资产(负债)总额10%以上的认可资产(负债)项目的明细。 四、 报送时间 (二) 关于报送偿付能力季度报告的通知(2004年) (二) 2、 与前一季度相比,变动幅度超过10%且占报告期末认可资产(负债)总额10%以上的认可资产(负债)项目的明细。 四、 报送时间 (二) 各公司应于2004年8月15日之前报送2004年第二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对编报第一季度数有困难的,可不列报第一季度的可比数。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