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报送偿付能力季度报告的通知(2004年) 2、 与前一季度相比,变动幅度超过10%且占报告期末认可资产(负债)总额10%以上的认可资产(负债)项目的明细。 四、 报送时间 (三) 关于报送偿付能力季度报告的通知(2004年) (三) 2、 与前一季度相比,变动幅度超过10%且占报告期末认可资产(负债)总额10%以上的认可资产(负债)项目的明细。 四、 报送时间 (三) 在报告期内新开业的公司也应当报送季报。 以上要求,各公司应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会财务会计部反映。 (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