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印发《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1-5号)》及开展试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2018年) 2. 关于印发《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1-5号)》及开展试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2018年) 2. 2. 《保险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指引》(保监发〔2014〕8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保险机构应当每半年向保监会报送本公司资产分类情况。 (四) 自2019年起,《保险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12〕61号)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各保险公司应当于每年3月30日前向保监会报送的上年度资产配置执行情况报告… (五)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再保险公司应当参照《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第2号: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量化评估规则》的要求,填报量化评估表中的表1-1和1-2,只需… 试运行期间,各公司如有政策理解和报告编制等方面的问题,请及时向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 附件:1. 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1-5号) 中国保监会 引用法条 保险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指引(2014) 1.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