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印发《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1-5号)》及开展试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2018年) 2. 《保险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指引》(保监发〔2014〕8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保险机构应当每半年向保监会报送本公司资产分类情况。 关于印发《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1-5号)》及开展试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2018年) 中国保监会 2. 《保险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指引》(保监发〔2014〕8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保险机构应当每半年向保监会报送本公司资产分类情况。 中国保监会 2018年2月28日 附件:1.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