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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2年度偿付能力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2003年) 一、

一、 各公司要严格按照《保险法》、《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3〕第1号)等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2002年度偿付能力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的编报工作,确保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