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保险业做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实施工作的通知(2010年) 5、 关于保险业做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实施工作的通知(2010年) 5、 5、 预定收益型非寿险投资型产品的保户投资金负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负债初始确认金额。 七、 关于寿险公司有关报告的衔接过渡 八、 关于报告报送时间 九、 关于保险业务监管费 十、 关于实施要求 (一) 统一思想,形成合力。执行《2号解释》是保险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促进保险业结构调整和行业… (二) 高度重视,加强学习。《2号解释》的施行将对保险公司的会计、审计、内部控制、公司治理及发展战略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各公司务必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方式组织公司董事、监… (三) 精心组织,依法合规。保险业执行《2号解释》的各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公司应成立以公司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2号解释》实施工作小组,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明确… 十一、 如有《2号解释》实施方面的建议或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我会财务会计部财务监管处联系。 附件: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4、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