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业做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实施工作的通知(2010年) 九、
九、 关于保险业务监管费
2008年12月,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调整保险业务监管费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8〕121号),其中已将保险业务监管费计缴基础从以前的“自留保费收入”修改为“自留保费”。自留保费是指,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投保人收取的全部保费减去分保给再保险人后的金额,不是财务报表中的自留保费收入,其计算口径不因会计核算口径的变化而变化。
2008年12月,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调整保险业务监管费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8〕121号),其中已将保险业务监管费计缴基础从以前的“自留保费收入”修改为“自留保费”。自留保费是指,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投保人收取的全部保费减去分保给再保险人后的金额,不是财务报表中的自留保费收入,其计算口径不因会计核算口径的变化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