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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2026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申请人申请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应当向中国民航局提交下列文件: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申请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法人章程;

与经营活动相适应的民用航空器的证明文件;

与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航空人员的执照、证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的,需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诚信记录证明及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个人的,需提供财务状况良好的证明文件及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证明;

实缴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履历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完成中国民航局规定的筹建程序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