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法院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案件座谈会纪要(2026年) 24. 房地产项目的续建。破产申请受理前项目已经停工的,人民法院应当监督指导管理人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现场勘查、及时封存相关施工资料,以便确定复工续建之前的工程价款金额。 全国法院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案件座谈会纪要(2026年) 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批准续建方案,人民法院经审查认定方案具有可行性的,应当许可并监督管理人立即组织实施,有关情况由人民法院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通报。 24. 房地产项目的续建。破产申请受理前项目已经停工的,人民法院应当监督指导管理人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现场勘查、及时封存相关施工资料,以便确定复工续建之前的工程价款金额。 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批准续建方案,人民法院经审查认定方案具有可行性的,应当许可并监督管理人立即组织实施,有关情况由人民法院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通报。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六条 24. 目录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