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法院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案件座谈会纪要(2026年) 8. 全国法院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案件座谈会纪要(2026年) 8. 8. “三代”合同效力。破产申请受理前,因保交楼、保交房需要,相关主体经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协调,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代管、代持、代建等协议对项目继续进行开发建设,破产受理后,管理人主张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解除相关协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管理人或者其他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请求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撤销或确认相关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条所称“代建”和“代管”主要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委托方与相关主体签署合作协议,委托代建方或者代管方负责后续工程建设、竣工交付、营销管理等事项,委托方负责筹… 四、 购房人权利保护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三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