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2026年) 第五章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2026年) 第五章 第五章 内部管理 第三十七条 儿童福利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食品、应急、财务、档案、信息等管理制度,规范服务流程,加强风险防控,提高服务能力。 第三十八条 儿童福利机构应当设置起居室、活动室、医疗室、隔离室、心理辅导室、康复室、监控室、厨房、食堂、值班室等功能区域,配备符合儿童安全保护要求和适应儿童身心特点的设施设… 第三十九条 儿童福利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对机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十条 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在各出入口、接待大厅、楼道、厨房、食堂以及儿童康复、教育等区域安装具有存储功能的视频监控系统。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三个月,载有特殊、重要资料… 第四十一条 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巡查制度,每日值班人员不少于两人。 第四十二条 儿童福利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第四十三条 儿童福利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并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按照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进行维护保… 第四十四条 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儿童用餐安全卫生、营养健康。 第四十五条 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 第四十六条 儿童福利机构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严格遵守财经法律法规政策,依法使用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截留、克扣、私分。 第四十七条 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建立儿童业务档案,做到一人一档,长期保存。 第四十八条 儿童福利机构应当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及时采集并录入儿童的基本情况及重要医疗、康复、教育等信息,并定期更新数据。 第四十九条 儿童福利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岗位和配备工作人员,并落实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制度。从事医疗卫生、教育、消防、特种作业等准入类职业的专业… 第五十条 儿童福利机构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 第五十一条 儿童福利机构应当鼓励、支持工作人员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参加职业资格考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或者职称评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妥善解决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等领域专业… 第五十二条 儿童福利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捐赠、使用和管理受赠财产。 第五十三条 儿童福利机构与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开展活动、合作项目的,应当经主管民政部门同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