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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2026年)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在各出入口、接待大厅、楼道、厨房、食堂以及儿童康复、教育等区域安装具有存储功能的视频监控系统。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三个月,载有特殊、重要资料的存储介质应当归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