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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2026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巡查制度,每日值班人员不少于两人。

值班人员应当坚守岗位,熟知机构内儿童情况,按照规定开展巡查,重点加强节假日及夜间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在交接班时重点交接患病等特殊状况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