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七章 独立监督人 第六十八条 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2006年) 第六十八条 第七章 独立监督人 第六十八条 独立监督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与受托人、托管人和项目方合谋,损害受益人利益; 投资计划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保监会禁止的行为。 第六十七条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