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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2006年) 第六十八条

第六十八条 独立监督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与受托人、托管人和项目方合谋,损害受益人利益;

投资计划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保监会禁止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