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七章 独立监督人 第六十七条 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2006年) 第六十七条 第七章 独立监督人 第六十七条 独立监督人职责终止的,应当通报其他当事人,并报告中国保监会。 第六十六条 目录 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