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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四条 托管人按照投资计划约定取得报酬。

托管人因未履行托管义务造成投资计划财产损失的,应当向受益人或者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