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2006年) 第四章 受托人 第二十八条 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受托人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受托人,是指根据投资计划约定,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信托投资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其他专业管理机构。 受托人与托管人、独立监督人不得为同一人,且不得具有关联关系。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