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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2005年) 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六条 申请换发《资格证书》,持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前3年中每年接受保险知识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60小时,接受保险法律和职业道德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30小时;

前3年内未因欺诈和严重金融、保险违法违规行为受刑事或者行政处罚;

无故意不履行数额较大个人债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