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7号)(2022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应依据选定的评估单元分别列示再保前和再保后的准备金评估结果,包括:
未赚保费准备金、折现前不含风险边际的未来净现金流出、折现后含风险边际的未来净现金流出、保费不足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折现前不含风险边际的未决赔款准备金、折现后不含风险边际与含风险边际的未决赔款准备金。
未赚保费准备金、折现前不含风险边际的未来净现金流出、折现后含风险边际的未来净现金流出、保费不足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折现前不含风险边际的未决赔款准备金、折现后不含风险边际与含风险边际的未决赔款准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