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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分支机构保险许可证自被批准撤销之日起自动失效,并应当于被批准撤销之日起十五日内缴回发证机关。

分支机构撤销的,应当进行公告,并通知有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交付保险费、领取保险金等事宜作出妥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