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9号:信用风险最低资本(2021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保险公司持有的下列资产应按本规则计量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最低资本:
现金及流动性管理工具,不含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和货币市场基金;
保险公司存放在金融机构的定期存款、协议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
再保险资产,包括应收分保准备金、应收分保款项;
保单质押贷款;
用于套期保值的外汇远期和利率互换;
应收保费;
应收利息;
其他应收及预付款项;
债权类非基础资产,包括固定收益类信托计划、债权投资计划、资产证券化产品等;
非基础资产穿透后的底层贷款资产;
债务担保。
除特别规定外,上述资产的风险暴露为其认可价值。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7号: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穿透计量》计量债权类非基础资产的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最低资本。